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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继续说明道:“接下去一部分是民事部分,野子有亲属,他们必须在刑事判决结果出来后才能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按照正常情况,你们三人将均分责任,均分赔偿金。因为刑事案又出现了几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检察官起诉你们,你认罪,另外两人不认罪,最终他们罪名不成立,不用坐牢,你需要坐牢。你可能需要全额负责赔偿金。”

“第二种可能,检察官起诉你们,你认罪,另外两人不认罪,最终他们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由于你们三人罪名都成立,所以均分负责赔偿金。”

龟田妻子很年轻,不到三十岁,也很漂亮,她比她丈夫要冷静的多:“曹律师,听起来认罪是最吃亏的。”

曹云道:“表面看是这样的,实际上也有可能造成你龟山先生单独入狱的尴尬局面。我现在只是将目前情况分析,你们不用着急下决定,等检察官正式提出指控后,我们再根据罪名、检察官和法官情况,再做最后的打算。”

龟山道:“曹律师,我本人非常不希望在档案中留下案底,这对我将来升迁和事业都将是灾难性的一笔。有没有可能打掉罪名呢?”

曹云道:“我已经说过,过失导致他人受伤和死亡这两个罪名我有把握。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我需要更多的信息。简单说就一点,死者死亡的区域是否存在不定期出现的人。如果没有,那没问题,案子可以打。但是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有人并且是多人在死者死亡附近活动的痕迹,那就没法打。最要命的是,这份证据属于检察官公诉方的庭审证据,不属于警方侦查的证据。”

警察把事情调查清楚,检察官可以额外自己去寻找线索,警察有告知的义务,检察官没有义务将自己掌握的证据告知被告律师。

龟山妻子听明白了:“曹律师认为,存在有检察官庭审中更改控罪的可能,这可能并不算大。”

“有一定的可能。”

举个案例,某村主任因为吞了部分钱,检方提出贪污罪控诉,在庭审期间。检方在法官提醒下才知道村主任并非国家工作人员,转而控诉村主任为侵占罪。

龟山妻子问:“曹律师,为什么检察官不直接提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控诉呢?”

曹云解释道:“一种情况是检察官老奸巨猾。我还没说的是第二种更加可能出现的情况。检察官很年轻,他提出的是过失致人受伤的控诉,毕竟这个罪名是不是成立还需要一番辩驳,但是这罪名优势在被告,我相信另外两位被告也是可以胜诉的。检察官内肯定有能人,这时候出来提点几句,很可能转诉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刚接手案子,需要一些时间全面了解情况,刚才所说,只是目前我了解的情况。”

陆一航能看出曹云前后存在有一定的矛盾,但是陆一航表示理解。因为曹云是刚接手此案,刚看完全部资料。给曹云整理的时间很短,曹云是边说边在脑海中整理,所以出现了一些前后小矛盾。

即使这样,陆一航内心很佩服曹云,也许在检察官控诉罪名,或者是其他细节上曹云出现了逻辑错误和矛盾,但是曹云发现了重点。重点是三人的罪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从警方侦查的方向,还有检察官那边的态度来看,并没有朝这个罪名去收集证据。

为什么曹云不等自己完全整理清楚后,再和龟山夫妻说明呢?

不,客户就是上帝,他们非常着急,非常焦虑,急需权威人士给他们一个有力的定位。曹云错就错在说的太细了,他自己发现前后有矛盾。还好龟山夫妻没有追问太多,也算放曹云一马。

曹云心中有数,想起了令狐兰对自己的看见,令狐兰称自己过于细腻。和令狐兰合作中,由于曹云反转了最终判决,所以曹云没有把令狐兰这句评价放在心上。现在曹云认为自己要好好的反省了一下。

本案还存在有很多不定因素,自己没有全面了解,就开始在细节上的去分析,并且还提出了建议。初想没错的,但是仔细一想,发现非常欠妥。在龟山妻子的询问之下,自己临时补充了一些观点。

有错就要认,就要改。曹云在高岩市没上过庭,没有为谁辩护或者控诉。纵观曹云在东唐办的案子,都给了曹云充足的时间和信息。唯独是这次属于临时突击,让曹云有些乱了阵脚。但是曹云又秉承了高岩市法律顾问的做法,第一时间给客户一定的法律意见,而后再整理事情前因后果。

曹云道:“龟山先生,龟山夫人,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和律师所的信任。我现在需要收回我刚才说的部分内容,特别是建议赌一次的内容。对此我非常抱歉。”

龟山疑问:“有什么问题吗?”他没听出来。

曹云正要开口,龟山妻子道:“没有关系的曹律师,我相信你,那曹律师觉得下次什么时候见面比较合适?”

“我会每天和你们联系,在检察官未提出指控前,我们不做任何假设和判断,以收集信息为主要目的。”曹云道:“另外有个非常需要注意的地方,清水和大岛应该也会被保释,如果接到他们电话,不要说什么,只要说:现在我们不方便见面或者通话,然后马上打电话给我或者陆律师说明这件事。千万千万不要私下见面,也不要长时间接听电话。本案串供已经是不可能的事,不要惹无谓的麻烦。”

……

陆一航开车回律师所。

曹云有些懊恼的用拍拍额头:“第一次觉得有些丢人。”

陆一航道:“他们夫妇似乎没有发现。”

曹云摇头:“不,这是我的问题,还是欠缺了经验。我太着急给对方想要的答案了。”

陆一航一笑,转移话题:“曹律师,我记得四子案时候,你明明是违反了规定,和司徒恬儿私下见面,并且在法庭上有明显的串供行为。这次你却要求龟山不要和另外两位疑犯联系。”

曹云回答:“四子案不具备危害性,司法部门不可能有资源去关注这一点。但是本案死了人,死的还是搜查一课准备重点调查的野子,会怎样就很难说了。宁可小心一点,也不要被检察官抓到辫子。”

陆一航问:“我有个疑问,看得出来是镜头要杀野子,为什么?为什么要安排这样一个局呢?以镜头的专业能力,杀野子不会留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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