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7章 时尚老佛爷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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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是连上帝都无法彻底参悟的复杂系统,每个人都是善与恶、理性与感性、兽性与神性的结合体。
也正因为如此,没有人可以绝对冷静地看待自己和他人。也没有人可以妥善地把每一件事处理好。
而更有趣的是,我们每一个人眼里的世界是不一样的。
诚然,绝大多数人看的树全是绿的,天全是蓝的。
可是,人类社会是个比人性还要复杂的庞大系统,庞大到我们短暂的一生不可能洞悉全部的真理。
而我们经由物理的感官感知这个世界,再由大脑储存、量化、分析,于是,就有了主观认知,一个细微的信息偏差都会产生无数种不同的结果。
比如,大多数人的认知中,我们的世界是由时间和空间构成的。可是,在一部分物理学家眼中,时间是不存在的。
同一件事物,在不同人眼中呈现出的色彩也是不一样的。
再比如,1742年,法国画家弗朗索瓦·布歇用自己的画笔描绘了一幅中国皇帝题材的油画。
嗯,怎么说呢?画的跟《拿破仑一世仑加冕》差不多。中国人看了,还以为是财神爷篡了玉皇大帝的位呢!
可这就是布歇眼中的中国,或者说是十八世纪欧洲白人眼中的中国印象。
他们认为,我们的大清朝就是这个样子,东方世界就是这个样子。
那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偏差呢?
原因很简单。
第一,布歇没来过中国。他对中国的认知,全部来自于想象以及其他去过中国的意见领袖。
而布歇恰好用最直观的视觉效果呈现出中国,所以他又成了欧洲人民的意见领袖。
这说明什么问题?
不是布歇无知,误导了欧洲人民,而是我们这个世界需要意见领袖,需要“专家”。
因为世界太大了,太复杂了,绝大多数人没有能力通知通觉,只能通过专家的专业言论来填补认知上的不足。
可问题又来了,人性天然的不愿意相信别人的话。
再说直白一点,人性出于对人性的不信任,以及对统治的警惕,导致了意见领袖是一个极其危险的“职业”。
人们需要一个意见领袖来简化我们对世界认知的过程。
这就好比,1+1等于2。
鬼才想去证明1+1=2呢!最好就是,有一个学霸告诉大伙儿答案是2,咱们直接抄就完了。
一共就那么几十年,谁愿意把精力浪费在这么无聊的问题上面?
可是,抄习惯了,突然有一天,学霸考试发挥失常,来了个不及格。
那么,他从前所有的成就、所有的答案都将被质疑,是不是特么抄错了?
而弄死学霸的方法还不仅仅只这一个。
突然有一天,来了个更狠的学霸,即便这个学霸的答案也是2,可是上一个学霸也已经过气了。
再突然有一天,老师出了道学霸也答不上来的问题。那完了,学霸也成了普通人,他的答案也不再是真理。
这就是夏普那套颜色革命理论的核心技术。
就是打掉你的权威,无限制地放大眼前的矛盾。
因为人性是短视的,也是利己的。
因为我们每个人眼里的世界、价值、是非、对与错,是不一样的!!
这就好比,“轻伤二级”在法律上的定义很严重,可是在普通人眼里,这特么就是包庇。
在执法者眼中,这就是一件只要有人就有概率会发生的突发伤害犯罪。可是在社会舆论面前,就代表着压迫与愤怒。
在理性的人眼里,那是酒后造成的,是酒精危害,应该警惕的是酗酒啊!可在傻叉眼里,就是打拳。
有的人盯着轻伤,认为便宜了施暴者。可实际上,老鼠拉木楔大头在后面呢!要命的是后面查出来的问题,基本十年起步了。
舆论!!
说白了,就是舆论的狂欢!
有的人从中得到宣泄,有的人从中获得权利,有的人拿到了真金白银。
那么,吃瓜群众又得到了什么?
值得深思!
只可惜,大多数人不会深思。也不屑于思辨。
同样的道理,其实,齐磊不需要欧米的时尚圈、时尚媒体们犯错。
传播学中的【信宿】是一个极其被动的群体,根本不具备防御能力,脆弱的很。
连带意见领袖,也脆弱的很。
当权威被打垮,失去了公信力。那么在这个特定的系统里,公众就像一群不设防的小女孩儿——任人装扮!
而齐磊现在在做的事儿,其实就和夏普搞颜色革命的套路差不多。
这一切都应该感谢吉恩夏普,因为即便夏普没有参与服装营销,可是齐磊的这些策略和灵感来自后世的认知。
而后世的认知,又都来自于夏普的理论支持。
他才是真正的传播学大佬。
而更有意思的是,在这个世界上,在这个年代,能理解齐磊这个套路的人不超过三个。
一个齐磊,一个在中国养老的夏普,还有一个正在纽约街头啃热狗呢!
亚当斯缩了缩脖子,把风衣的领子竖起来。
早春的纽约城依旧凉意十足,只是亚当斯似乎很享受这样的天气。
此时,他身处布鲁克林的一个贫民街区,街道两边的建筑外墙上满是涂鸦。
破旧了老式肌肉车偶尔在身边呼啸而过,却完全不会打扰亚当斯的兴致,目光定格在用铁丝围栏围起的篮球场上,几个少年正在打球。
远处,贝克像个小流氓一般晃荡而来,神情轻松,偶尔与街边的年轻人打着招呼。
目光也早早地定格在篮球场上,到了跟前,一边把热狗塞给亚当斯,一边朝篮球场内大吼:
“卢克!你被哈森打爆了!”
换来的是少年的中指。
贝克大笑,与亚当斯靠在电线杆子下,享受着简单的午餐。
贝克:“这帮小子,越来越没大没小了,我才离开没几年吧?”
亚当斯笑着,“好像你没走,他们也从来没认你当老大。”
贝克无所谓地耸了耸肩。
街道斜对面就是贝克的家,曾经的家。
而亚当斯同样出自布鲁克林的贫民区,离这里只有两个街区。
贝克很小的时候,母亲就跟人跑了,父亲在他八岁那年醉死在五个街区外的巷子里。
为此,贝克高兴了好久,因为父亲给他的记忆除了暴力就只有酒精。
亚当斯的情况和贝克差不多,母亲死于监狱暴动,而父亲在他十二岁的时候,时隔十二年终于有了消息,只不过是死训。
后来,夏普收养了他们,并教会了他们很多东西。
“那个墨西哥老鬼只适合做Taco!!”贝克抱怨着,“热狗还是这么难吃!”
亚当斯却是吃的津津有味。他记得,就是为了一份热狗,就是在这个篮球场,他放倒了一个黑人混混,抢了十米元。
从那时起,热狗就是亚当斯最喜欢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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