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1章 当家做主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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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告诉王致远的是,周竹分了差不多5000元,看来还是有所隐瞒:“这钱都是哪里来的?”
“有跟他们一起分的,还有就是我到其他合作社收购红薯的时候赚的,市面上虽然红薯的价格是1.1分钱一斤,但是那是零售价。
我找其他合作社一次性要十几万甚至几十万斤,有些合作社0.9分到1分钱之间一斤,也是卖的,他们送过来之后,我又从中赚了点差价。
买得多了,各社还是不是抹零或送一些,才有这么多钱的。”
周光心里还是很挣扎的,自己赚的那部分差价是没有人知道的。可是这钱都放在了一起,这个时候不交代又不行,没办法,只好全部交代了。
其他人接着问了不少,基本是符合的,问完就带着周竹取他家搜寻赃款去了。
这年代,房屋都只有一套,左邻右舍也都是熟人,住在一起的,收入差距不会太大,有心人计算一下就可以计算出来。
这贪污腐败的钱也实在是不好花,你说吃好一点,天天大鱼大肉,没几天就被人举报了,而且后面还要票,都是定量,想多吃也难。
买些大件物品,你也不能买太多,一年添置一件就算不错了,有钱难得花出去。
单位每年还要查,还有大字报之类的……制度下,贪腐是很难的,技术难度很大。
工资高一点,生活就好一点,现在也还没有什么特供应的福利,王致远这些干部也就是靠工资生活,不过工资还不错,生活还是无忧的。
其他人有人老实,有人抗拒,,但是没一会也就全部交代出来了,从副食厂这些人套了元出来了,一起瓜分的有十来个人,合作社有8人参与了进去,工厂还有2人也有参与。
其中周竹贪腐最多,经过仔细核算后,有7243.8元,副社长陈明后来居上,参与时间只有2个月不到,就贪腐了6946.1元,两人通过赚差价的方式获利不菲。
会计李维分了3621元,周光分了2836元,其他几人最少得也分了1000元。
这次确实是抓住了大鱼,在办公室王致远又忧虑了起来,光高梅合作社,一个合作社几个人联合起来就可以贪腐这么多。
要是这些人谨慎一点,慢慢来,或者将仓库的面粉给倒卖出去了,资金可以转动了,是不是就不会出什么问题?
要是社员不去地委告状,给他们一些时间,这个事是不是就过去了?
其他卖红薯的合作社,合作社的管理层又有没有赚差价的现象?
别的合作社工厂和小作坊,有没有这样腐败的问题?
王致远想想就头疼,这么多的问题,这个口子一旦开了,慢慢就会蔓延到合作社和县里联合创办的企业,国营后面也难逃一劫。
人群只会越来越大,干部队伍也难独善其身……
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