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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倒好,怕什么偏偏就来什么了。

虽然我们都知道,这仅仅是他们两人谈好的一桩皮肉生意而已,有聊天记录做证据。可是她手持《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把尚方宝剑,可以斩落马一切妖娆小子!”

“现在这个女孩子有什么要求!”

“这个女娃儿现在只要求我们酒店给她提供那个开房的男子的身份证信息和电话号码,她说不想为难我们,只要她拿到对方的电话和身份证信息,她立即就走!”

酒店经营者,如果未经警察的许可,将客人的登记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也是违法的呀。

这位女孩子不是在为难我们,把我们放在火炉上煎烤吗?

我想了一下道:“付店长,你立即去找到这位女孩子,给她1000元,让她快点离开我们酒店,如果她还提别的要求,也尽可能的满足她,最快速度将这颗炸弹送出去。就算她需要我们给她支付离开的出租车车费,我们也要微笑的打开钱包给她掏钱”

“老板,这样子搞会不会惯实她哦!下回继续来酒店头用恁个方法敲诈勒索我们酒店?”

“下次她如果来我们酒店,我们切记一定要合法合规的要求她办理登记,才可以让她入住,至于她去别的酒店敲诈勒索,那只能够听天由命了!她现在就是一颗炸弹,随时可能爆炸!如果她不满意,拨打了报警电话,她是未成年最多就是简单的批评教育,我们作为酒店经营方,那就掺了——”

“懂了,我这就去帮她给了这1000块钱的皮肉钱,快点把她打发走!”

说完,付师玲快速离开,朝办公室走去。

.......

这次客人P.C逃单事件,可大可小,处理不好,我就有可能关店。

幸好店长付师玲过来向我汇报了一下情况。如果她们口气不好,将这位卖肉的女孩子给惹毛了,对方豁出去了真的报警了,我必定要损失惨重。

现在我主动代替那个渣男支付了1000元嫖资,看似我们吃了大亏,其实我这样的处理方式,是损失最小的方案!其他任何一种方案,潜在风险都极大。

也许读者会说。对方如果只是要这渣男的电话和身份证信息,提供给她就是了,在电脑上打开相关页面,给她拍张照片即可,我们酒店是零成本付出。

可是你们想过没有,如果这位渣男,被这个女孩找到后,找他麻烦了,他气不过再返回酒店找我们算账,怪我们私自泄露他的隐私给外人,甚至报警处理,我们酒店还是要被重罚!

如此巨大的风险,作为酒店经营者,我们根本不敢博!

最优解就是【代嫖.客给卖肉女付嫖.资】——你们是不是觉得这做法很荒诞,很窝囊?那么请问各位,你们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吗?反正我是没有更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