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3章 不利证词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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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站了起来,先是走到我的面前,问道:“被告,这三个人你可认识?”
我摇了摇头,脑海中确实没有印象。
那公诉人冷笑一声,这才走到那个小姑娘面前,问道:“你叫什么名字,10月28日晚,九点二十五分至九点四十分,你在做什么?”
那小姑娘甚是紧张,但还是站起来说道:“我~我叫王紫晴,今年27岁,是玄武大酒店前台,那天晚上我接待了一对客人!”
“你仔细辨认一下,当时那对客人,有没有眼前这位?”公诉人立马问道。
“我反对,公诉人这是故意诱导证人!”
林川立马站了出来。
可是法官却当场判决,反对无效。
那王紫晴看了我一眼,就继续说道:“那天晚上,两位客人都喝了酒,身上有很大的酒气,只是是那个女生很是漂亮,很有气质,我当时就多看了一眼,所以有一定的印象。”
公诉人又急忙追问道:“那请问你当时有没有发现什么异常?比如说,那女生是否有昏迷不醒,失去自我意识的情况?”
林川再次反对,可法官再次被判反对无效。
王紫晴犹豫了一下,似乎是在思考一般,然后又说道:“具体我也不是太清楚,只是当时开房时,我要求两人都提供身份证,那位女生没有反应,而这位先生却说用他一个人的即可,以女生只是上去坐坐,晚上不在这里住宿为由,没有提供身份信息,而女生自始至终都是靠在她的身上,没有任何的言语。”
这女生虽然说是不清楚,但是她表达的意思已经非常明确了。
就算是我不懂法律,也明白这人的证词对我十分不利,很明显就是在说我与宁茹发生关系时,宁茹是无意识的状态。
这将是十分致命的一点!
公诉人冷笑一下,并没有立即向我发难,而是让那个女生坐下后,又开始询问那个大妈。
大妈站起来说道:“尊敬的法官大人,我叫刘桂芬,是玄武湖大酒店客房部的服务员,10月29日早上,我在隔壁收拾房间的时候 ,听到1202房间有争吵的声音,有人说自己被强奸了,要报警,随手就看到一个身穿红衣服的女人,怒气冲冲的从房间里走了出来!”
“那你呢,你又看到了什么?”
大妈讲完之后,公诉人十分满意,脸上露出难以掩饰的得意,然后又转头看向那个小青年。
小青年有些浑不吝,脸上带着令人厌恶的猥亵神情,嘿嘿笑着说道:“我那天回房间的时候 ,看到那穿红衣服的女人长的漂亮,就忍不住跟他们一起进电梯,想着多看几眼。他们进入房间后,我趴在门口偷听了一段时间,两人在屋里嘿嘿~~”
看到贱人猥琐的表情,我恨不得冲上去一脚踹在他的脸上。
公诉人问完之后,豁然转身看向法官,扬声说道:“三位证人的证词,都有酒店的视频为证,并经过鉴证人鉴定,确保不会出现作伪,相关材料已经上报法庭。
从三位证人的证词中,我们可以得知,被告利用原告醉酒失去意识将其带回酒店,并实施了强奸,所以在当天早上醒来的时候,被告才会如此愤怒,继而双方发生了争吵,并向派出报警。
虽然后面受害人可能是因为受到胁迫,或者是其它因素,如金钱诱惑等,取消了报警,但是对于本案来说,并非影响案件是否成立的关键因素!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我要求法庭宣判,被告人违背妇女意愿与其发生关系,应当判处强奸罪!”
听到这公诉人说完,我背后的冷汗,唰的就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