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九章 千帆林立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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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的消息传到浙江,王鏊一颗心放下不少。
开海到了这个程度,死了的、掉了功名的、被抓到牢里的人都有,不过回头望,他这个浙闽总督又做了什么?
浙江的大事他也做不了主,还是依靠皇帝圣旨,福建的剿匪是王守仁一力主抓,本以为福建还要些时日,但时限一加,福建开关的速度陡然加快。
王鏊不敢丝毫放松,日日亲自主持,安排具体通商事宜。开海只是一个口号,具体怎么开,皇帝并不会做出特别细致的安排,这属于执行层面的事。
好在浙江还有个执行力很强的王琼。
弘治十八年十二月,浙闽总督并浙江、福建官府以及宁波、福州、泉州市舶司共同颁布出海贸易管理办法。
具体的。
对于大明内部想要出海的商人来说,他们需要向市舶司递交出海的申请,其内容包含货物的品类及数量、船只编号、船上所有人员姓名以及要去的地点。
市舶司收到申请之后要对货物和人员进行检查,对货物检查当然是要避免出口一些违禁物,比如粮食、马匹,这都是大明总体上缺乏的。
此外,货物里面不能包含人。
如果搞了半天开海,是把大明的百姓卖出去当牛马,那朱厚照是毫不手软会杀人的。尤其是少女会被卖出去。
对于船上人员的检查,主要是防止一些犯了事的人为了躲避朝廷追捕而逃亡海外。
等市舶司检查完毕以后,按照细色(珍贵品)十取一,粗色(一般商品)十五取一的比例抽税,然后就发给公凭。通俗的理解就是出海许可证。
这是针对本国的商人。
这是市舶司工作的一半,另一半则是针对海外的商人。
王琼仔细研究了宋、元两代市舶司,随后和王鏊一起定下了阅货、抽解、发放公凭这三个主要程序。
所谓阅货,就是要市舶司衙门的官吏检查舶来船只所载货物,还要对外国人员进行检查,不能够私自夹带违禁物,如果夹带就要有处理办法,这是另外一块需要完善的内容,
符合规定那么就按照同样的税收比例进行抽解。
全部完成以后发放凭证,可以进入宁波、福州、泉州三地进行贸易。但如果需要超出这三地的范围,就需要继续向官府申请,告知所去往的目的地。
而申请被不被允许,则要征求目的地官府的意见。也就是这边同意放人放货、那边同意接人接货,这样才允许离开。
这一条上报到了宫里,朱厚照同意了,有四点原因。
一、所谓的开海,可不是把大明朝的所有地方开成一片自由菜场。这是一个逐步的过程。
二、对于内地的商人来说,因为海外的商品大部分都在这三个地方,那么人员就会聚集,其实是会促进港口城市的繁荣。
三、而且局限在一个地方,对于大明目前的管理能力来说还是方便些。即使出什么事情,也是一城一地的问题,不会波及太广。
四、等到将来海内外商人都觉得这一条限制过多,自然会提出异议。到时候可以给增加口岸提供理由。
而在地方,提出这点是王琼,他考虑的就是一个,大明官场。
即其他省份会对这样的开放抱有抵触的态度,所以加上此条就给了各地官员大部分的决定权,你如果真的觉得外国人进来不利于你管理,那么你可以不同意。
这样一来,王琼在浙江搞得天翻地覆,反正不关江西、湖广这些省份的事,那么他们也就不会把王琼当成是眼中钉、肉中刺了。
这样一套安排下来,肯定还会有偷运、走私、夹带、藏货等等各种办法来躲避朝廷的税收。
这方面的防范、处罚措施也是一并跟上,比如你内外商人他们建立了联系以后,就会想撇开大明官府这个‘中介’,自己偷摸的找个地方交易,这样双方都可以省下税收。
针对这种事情,市舶司一方面会不断的追查流入货物是否有入关凭证,另外一方面,一旦查明,即抓人、罚没。
这一条被朱厚照改了。
皇帝的意思,抓人不能只抓自己人。在大明的国境内,犯了大明的法,我管你是哪一个国家的,一并抓起来坐牢。
王鏊和王琼看了,也只能照章执行。
自古以来,每一个强势的君主都是有些霸道的,其实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就很霸道,天朝这两个字背后价值观更加霸道,因为它以一种不讲道理的方式否定了其他国家与天朝是平等的合法性。
宁波市舶司的第一批出海货物来自官府。
开海之后,梅可甲和梅记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合法化,皇帝一纸命令就可以将其划归到杭州织造之下。
在梅可甲的带领下,浙江多地、好几个大商人将货物运往宁波,随后按照市舶司的规定的流程办理手续准备出海。
一时间宁波港里千帆林立,这让王鏊忽然明白一个问题,
“难怪陛下要梅记和少府分别成立造船的大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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